军工单位档案管理系统配套标准规范建设方案

参考国家、集团公司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,形成本单位基于档案管理系统的电子档案收、管、存、用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及实施要求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
  1. 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规范,包括全文数字化加工和目录数字化著录细则等。纸质档案数字化可参照《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》(DA/T 31)制定,微缩胶片数字化参照《微缩胶片数字化技术规范》(DA/T 43)制定,录音、录像等多媒体档案数字化参照《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》(DA/T 62)制定。
  2. 电子文件归档标准规范,主要规范本单位已实施的各类信息系统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业务,内容包括各类信息系统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责任、归档范围、归档流程及开发利用要求等。
  3. 档案分类规范,根据集团公司及本单位档案自身特点制定档案的分类方案。
  4. 各类档案管理及业务流程规范,包括管理类、产品或业务类、科研类、基本建设类、设备仪器类、会计类、人事类等各类档案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收集、整理、存储、保管和利用等规范。
  5. 系统操作管理规范,对操作规程、权限设置、各种信息记录等进行规范。数据库维护管理规范,对数据库管理员职责、数据管理、权限设置、日志管理、数据备份管理等进行规范。
  6. 档案利用标准规范,包括本单位档案利用赋权原则、权限设置与更新流程,档案利用审批流程,计算机辅助编研规范等。
  7. 安全与保密管理系列规范,应将安全与保密管理要求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系统建设、运行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,建立档案管理系统运行和维护安全与保密职责,制定安全与保密检查、“三员”管理等制度。
  8. 制订完善的数据接收、移交、销毁等管理规范。
  9. 制订严密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,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。
  10. 制定数据备份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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